熱烈祝賀通過《國歌法》,維護國歌尊嚴
2020年6月4日《國歌法》本地立法在立法會三讀表決通過,今天(6月12日)刊憲生效。這是自2017年11月,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將《國歌法》納入《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》附件三,並以本地立法形式制訂相關法例的決定以來,經過泛民議員在立法會的百般「拉布」阻撓下表決通過的本地法例。
國歌法》是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中關於《義勇軍進行曲》(國歌)的條款制定的,規範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的使用的全國性法律,其內容包括國歌的奏唱場合、奏唱禮儀、宣傳教育,以及違反該法的後果。2017年9月1日經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決議通過,自2017年10月1日起開始施行。
本會早在2018年初已就《國歌法》本地立法組織會員進行討論,從歷史文獻、外國相關法律參考以及本港法律角度等方面分析《國歌法》本地立法的合理性、迫切性。2018年5月5日,本會何京文副會長及黃錦泉副會長前往立法會,分別代表本會表達了支持《國歌法》本地立法的意見。
黃錦泉副會長:國歌,是一個國家全體國民團結的奮進之聲,故有「國之第一歌」之稱,具有神聖、莊嚴的聲音形象,同時也是國家的象徵。因此,每個國家都會非常重視維護自己的國歌,甚至立法保護,教育國民從小尊重、維護和唱好國歌。尊重國歌是國人應有的責任,再推而廣之,還要尊重其他國家的國歌,這是現代社會的個人修養。也是現代社會的國際禮儀。
何京文副會長:國歌是國家用於團結民族、鼓勵國民士氣的勵志歌曲,須受尊重。香港屬於中國領土,自97回歸後,在一國兩制下,政府機構及重要場地都會懸掛國旗和區旗,香港紫荊廣場每有大事也都會升國旗、區旗、唱國歌,是莊嚴之事,必定要受尊重,歐美國家如此,亞洲國家亦然。國旗國歌是兩位一體,立法符合情理。
《國歌法》是全國性法律,以本地立法形式實施全國性法律,充分體現了「一國兩制」的精神,香港特區政府有責任在本地實施《國歌法》。中國國情研習促進會(香港)祝賀《國歌法》成功立法,確保國歌尊嚴得到維護。
中國國情研習促進會(香港)
張伍翠瑤創會會長 黎建強會長 楊志偉上屆會長 暨 全體會員
2020年6月12日